部门职责


  

(一)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

(二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乡(镇)、街道、县直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驻绥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。


(三)负责集中统一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管理乡(镇)、街道、县直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,征集散存在社会与明水有关的档案史料,不断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,开发档案信息,编辑出版档案史料,为社会提供服务。


(四)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重要档案、资料,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维护档案的完整,确保档案的安全。


(五)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编目、统计、鉴定、解密利用、开放等工作。


(六)负责修复、复制、缩微馆藏档案资料,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,组织建立档案资料目录和档案信息网络。


(七)负责开展已公开现代文件查阅,为社会利用文件档案资源提供服务。


(八)负责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、编纂、公布、出版档案史料,利用档案史料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档案科普知识教育,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。


(九)负责制定全县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,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,组织协调全县档案教育、档案宣传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和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
(十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党史、县志、乡镇志、部门志、专业志、行业志等志书和年鉴工作的资料征集、收集、志鉴编撰、修改、核定、审核、定稿、印刷出版等。运用党史研究成果,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。


(十一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